丽江radio【律师说法】合同之前的合同

2023-08-21 18:13:50 阅读量21900 字数1604

本节目由:

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康滇律师事务所、云勇律师事务所、 泰联律师事务所、 千舟律师事务所、时希律师事务所 联合赞助播出‍。

合同之前的合同


节目嘉宾:泰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明昌

若干年前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了相应的股东会决议,内容概述为:由甲乙二人以300万元的价款收购丙丁戊三人的股份。后来,丙丁戊三人以甲乙二人未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李明昌律师作为被告甲乙的代理人,承办该案件。一般大众对该案件的的感觉肯定是:“甲乙二人既然同意以300万元收购丙丁戊的股份,还有书面的股东会决议为证,现在又想赖账,肯定要败诉”,但真的是这样吗?

一审判决认为,股东会决议有各方当事人的签字,有具体的价款,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二人应当在法院判决的履行期限内予以支付。甲乙方不服,依法提起诉讼。

二审判决认为,股权交易是一项复杂的商事行为,并非简单商品买卖的“付款-交货”模式可以涵盖,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收购方式、交割时机、竞业限制、人员管理、风险排查等等问题势必会对公司的运营管理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因此,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丙丁戊一方的全部诉求,甲乙方最终胜诉。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首次从立法层面上认可了预约合同是一种独立合同。从法理上说,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概念、性质与要件泾渭分明,不存在识别困难。简而言之,就看是否达到了“契约要素明确合致,其他事项规定綦详,已无另行订立契约之必要”的标准,但在现实中,行为人为了确保未来交易的安全性与确定性,往往对于预约合同作出较为详尽的约定,甚至希望通过预约合同令交易双方负有本约合同的履行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边界。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就存在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识别标准的矛盾与差异,各地法院的处理也存在明显不同。因此,对于预约合同的理解,仍有许多需要通过司法实践予以细化的地方。

        本案的现实意义

预约合同的现实意义通过法律原文可窥一斑,即: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其立法本意首先肯定是为了鼓励交易,保护交易安全,其次是防止一方随意启动诉讼,恶意补足合同缺失条款,而达到强制缔约的目的,这明显违反了自愿原则。

律师简介


李明昌,男,汉族,陕西省咸阳市人,中共党员,现为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明昌律师于201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以优异的成绩获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具有跨专业的知识背景和优势,擅长企业法律事务(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起草等)、民事纠纷(继承、婚姻)、人损赔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律所简介


  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位于丽江市古城区太和路广源商厦(律师楼)三楼。

  本所律师从业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专业分工细,能充分满足客户对各类法律服务的需求。业务范围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公司法务、投资、房地产、仲裁、破产等各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担任丽江市人大常委会、丽江市政府、古城区政府、古城区工信局、丽江市医保局、古城区水务局、古城区商务局以及丽江乾兴房地产、丽江恒兴房地产等上百家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法律顾问。本所管理规范,律师勤勉、尽责,多年来获得良好口碑,树立良好形象,获得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成为云南省司法厅、律协授予的贫困妇女儿童公益法律服务丽江站,被推荐为丽江市新阶实践创新基地等等,系丽江一家知名的本土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是社会各界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机构。

泰联律师事务所 法律热线:0888--5158668

节目制作  新媒体编辑:李婧

责任编辑:杨四见




   


(发稿编辑:广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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