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公安扎实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百日专项行动
截至9日10日,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开展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百日专项行动”顺利结束,一百个日夜间,民警不分昼夜地出现在城区的大街小巷,对交通秩序进行了一次全面大整治。
截至9日10日,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开展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百日专项行动”顺利结束,一百个日夜间,民警不分昼夜地出现在城区的大街小巷,对交通秩序进行了一次全面大整治。
此次针对性强、力度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哪些战果?
成果:严查交通违法乱象
自6月1日以来,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严查交通违法乱象,消除安全隐患,共查处机动车违停4853起、不礼让斑马线2312起、货车违禁通行396起、货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52起;非机动车违法25667起、扣留非机动车358辆;行人违法2108起。
古城公安分局全力激发“技防”潜力,着力提升城区交通管理水平。从调整信号灯配时、全面梳理堵点乱点、扁平化处理交通事故等方面入手,共优化调整信号灯配时62次,共排查整改堵点9处,其中易堵路口6个、路段3处,调度路面人员快速处理事故2685起。
着力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改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也是古城公安分局本次行动的重点。
调整路口渠化,实地调查梳理出急需改造的玉缘、官房、阿丹阁等5个路口,拟采取优化非机动车等待区、增加车道向位、拆除隔离花坛等措施,通过科学交通渠化提升通行效率。
优化出城通道,紧盯玉缘路、金虹路、长水路等进出城主要通道,拟采取消路面泊位、增设交通信号灯、增设隔离护栏等措施,提升进出城通道通行效率,打通全城交通大动脉。
改善基础设施,全面排查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拟逐步采取合并斑马线、施划导向标线等措施,改善提升主城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截至目前,民航路沿线18个岔口已安装强制减速带555米、前方强制减速标志13块、前方岔口减速慢行标志25块、停车让行标志11块、让行标志12块、注意行人标志2块、反光立柱5根、开南街道办事处十字路口及金塔景区丁字路口各设置红绿灯1组;玉泉路施划路面泊位140个。
累计出动1.8万人次
在百日专项行动中,古城公安分局设立交通违法“曝光台,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发通告、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五进”宣传等模式扩大影响力。
在此期间,还不断压实民警责任,采取高峰时段警力下沉路面“补高”举措,最大限度盘活有限警力,截至目前已累计下沉补高警力达592人次。
民警调整勤务模式,采取“高峰路口站岗、平峰路面巡逻、夜间严查违法”的勤务模式,确保实现8小时内全警覆盖;“夜鹰行动队”“夜间整治小组”8小时外全力出动,确保整治全天候覆盖。截至目前共出动警力1.8万余人次、警车1600辆次开展专项整治。
效果:人民意识提升,道路交通秩序井然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介绍,此次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市民群众意识提升,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城区重点路段有非常明显的改善,人行道骑行的、逆行的、乱停乱放的都明显减少了。”
在金甲市场附近上班的杨女士见证了专项行动以来民警们的辛苦付出。“我每天八点四十左右去上班都能看见交警叔叔在对电动车进行整治,原来经常有人图方便在人行道上骑行,速度很快,现在这种危险的情况基本都不会出现了,成效确实很明显。”
尽管民警全力出击,但依然无法完全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道路交通的井然有序还需要依靠每一位市民的参与,希望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规则,不因一时便利埋下危险的祸根。只有警民联合,才能营造最井然有序的交通环境。
电动车整治来了!
一轮专项整治刚告一段落,新一轮整治即将开启!
古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介绍,从2021年9月13日起,大队将长期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规范电动自行车道路停放及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按照《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道路停放及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文明参与交通意识,从2021年9月13日起,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将长期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一、整治范围
(一)整治区域
古城区建成区范围内;
(二)整治车辆类型
1.按照《古城区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起实施)要求,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0日期间上牌落户的电动自行车,即:车辆号牌式样为“古电”绿底白字,需要随车携带行驶证,骑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2.在2019年4月15日以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或者2019年4月15日(含)之后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达标电动自行车),即:车辆号牌式样为“云P”绿底白字,号牌有效期为10年,之后根据车况可以延长2年,需要随车携带行驶证,骑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3.超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17),于2013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4日期间上牌落户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即:车辆号牌式样为“云P”白底红字,号牌有效期为4年,需要随车携带行驶证,骑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4.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17)并纳入机动车管理的电动摩托车,即:
二、整治重点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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