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丽江市古城区发布关于《古城区购房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为加大购房优惠力度,减轻群众买房负担,通知中明确了这些购房补贴政策:二孩家庭可补贴2.5万元,三孩家庭可补贴3万元。哪些人可以领取补贴?补贴标准有哪些?如何办理申请?记者从古城区住建局了解到了详情。
( 一 )2023年10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简称购房补贴期限),在古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购房补贴期限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契税完税证明的个人。1.在2023年10月2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限内申请退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再次网签备案的房源;2.通过法院判决、裁定,并协助执行的;市区烂尾楼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化解项目风险将房屋网签备案至指定单位和个人名下的;经住建部门审核同意以房抵工程款的;合作开发返还村组房源。凡在2023年10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丽江市古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及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按所缴契税额50%测算作为购房补贴标准,单套住宅补贴限额不超过2万元。生育二孩的家庭(新生儿户口登记在古城区)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80%给予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新生儿户口登记在古城区)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10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房管所设立购房补贴办理窗口,受理各类购房补贴申请,申请人在窗口提交购房补贴申请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安排专人对购房补贴申请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实行全方位服务。购房人在完成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并取得全额购房发票后,凭以下资料申请购房补贴:
2.申请一般购房补贴的: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银行卡、全额购房销售发票、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共同购房的,由共同购房人共同申请,并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购房补贴收款账户;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需提供购房人婚姻关系证明、户口册。1.受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分两批次集中受理。第一批次受理时间: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范围:2023年10月21日至2024年5月31日完成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的商品房;第二批次受理时间:2025 年1月1日至1月3日,受理范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的商品房。购房人需把相关资料交至开发公司,由开发公司收集资料后统一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2.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申请购房补贴房源是否存在退回网签合同和撤销备案的情形等;区税务局负责审核申请购房补贴房源是否开具契税完税证明;区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
3.审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需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一)在购房补贴发放后,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二)已领取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未满两年进行产权转让的,应当先行退回购房补贴。(三)区财政局不定期对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区审计局按规定对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四)严禁通过采取退回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合同备案等手段套取购房补贴。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重复领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房源,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前明确告知购房业主,收取定金前应与购房业主签订购房不享受补贴告知书。开发企业应当协助、指导购房业主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和准备相应申请资料。(六)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不再受理。(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详细内容可向古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古城区房管所咨询。古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0888-5101108


记者/杨四娟
编辑/和润黄
校对/和世民
责编/李琳瑛
终审/和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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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杨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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