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性权益保障法对女性的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利等权利进行保障,如果女性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妇女联合会寻求帮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据了解,全市各级妇联组织立足部门职能职责,积极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中与女性权益保护息息相关的内容,保障女性权益实施,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随着社会的进步,全社会不断加大普法宣传,让《妇女权益保障法》逐渐深入人心,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女性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充分利用法律,依法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近年来,丽江市妇女联合会发挥“联”字优势,不断推动完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各项法规、政策和措施。下一步,丽江市妇联将中国妇女法律援助项目方面为女性权益的保护工作作出切实的努力,面向广大妇女群众开展妇女权益保障知识宣传,同时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进行及时有效地化解,维护妇女权益和保障,共同促进妇女发展。

女性权益包括的内容及如何维权
一、女性权益
1.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2.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或者检举。有关部门接到控告或者检举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为控告人、检举人保密。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女性权益受损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形
1.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
2.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3.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4.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节目制作、新媒体编辑:刘永香
节目编审:李霞 赵文立
终审:马湘 和红军



(发稿编辑:广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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