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们作为孩子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缺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本院责令你们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




家庭教育令

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良好的家庭教育,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将家庭教育由关起门来的“家事”上升为有法可依的“国事”,更加明确了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下一步,华坪法院将继续坚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注重双向保护,积极探索少年审判新做法、新举措,与家庭、学校、社会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喻户晓、落地见效,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华坪县人民法院
监制/张正合
总监制/马湘 杨国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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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李星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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