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离世,医保要怎样处理?

2023-12-16 16:36:41 阅读量51740 字数1180

图片


近日,玉龙县医疗保障局、永胜县医疗保障局分别通报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典型案例。


在玉龙县通报的案例中,玉龙县和云凤中医诊所由于未核验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导致和某某两次使用已死亡人员杨某某的医保卡为他人支付门诊统筹医疗保障基金,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该案例也引发了广大市民热议,不少市民困惑——参保人离世后,家属该如何正确处理医保,才不会违规违法呢?记者向我市医保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参保人离世

医保相关手续怎么办?

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办理有所不同

家属请留意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


(一)相关规定    

参保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民政、公安和法院等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应当及时终止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办理的手续和注意事项如下:

已经办理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参保人,若因死亡情形,不再参加下个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要持有关资料在发生之日起至参保关系变更申请期结束前向各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下个医保年度参保关系变更申请期。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如何申请?

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死亡的,应在死亡后及时提供参保人死亡证明材料、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资料,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各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申请办理退费。


根据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按原渠道退回,因参保人死亡而导致的退费可退回法定继承人账户。参保人逾期未申请退费的,不予办理退费手续。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一)变更手续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发生死亡情形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参保的,用人单位应在当月持相关资料向税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由参保人以灵活就业身份申报参保的,可由继承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当月持相关资料向税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可由继承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当月持相关资料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内余额怎么处理?  

参保人死亡后,如医保个人账户内有余额,继承人(代表人)可凭继承人(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安局开具的死亡证明、注销的户口簿、火化证】(三证其一)、死者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温馨提示:参保人离世后,家属应及时办理停退保业务,并且在办理完成前,家人亲属不应自行使用该医保账户,避免出现死亡人员产生医疗费用等违规行为。


记者/木红豆

编辑/和润黄

责编/林 彤

终审/和红军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出品


(发稿编辑:木红豆)

【声明】如需转载丽江市融媒体中心名下任何平台发布的内容,请 点击这里 与我们建立有效联系。

©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8-5112277 举报邮箱:LjrmTS@163.com
【声明】如需转载丽江市融媒体中心名下任何平台发布的内容,请 点击这里 与我们建立有效联系。

扫码阅读/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