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radio【律师说法】高空抛物致使他人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2023-12-20 15:35:17 阅读量26338 字数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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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目由

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康滇律师事务所

云勇律师事务所 泰联律师事务所

千舟律师事务所 时希律师事务所

联合赞助播出

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 寸春荣律师

目前,随着人口膨胀、土地价格高昂等诸多原因,高层建筑物越来越多,我国的高层住户也随之不断增加,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使他人受伤的案件也屡有发生,为了提升城市高楼文明,守护民众头顶上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以案说法

每天吃过晚饭后,王女士都喜欢带着宠物在小区内散步。一天傍晚,王女士像往常一样带着宠物在小区内散步,经过3号楼西面楼下时,不幸被楼上飞下来的一个矿泉水瓶砸中了头部。事情发生后,王女士立即被小区居民送进了医院,王女士被砸伤后住院治疗了22天才出院,其后又因此事反复入院治疗,累计超过60天,花费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王女士的家人找不到从楼上扔矿泉水瓶的住户,便找到物业公司和3号楼西面住户的业主,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通过法条可以知道,在高空抛物致使他人受伤的案件中,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在于是否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

在本案中,王女士被3号楼西面高空抛下的水瓶砸伤,因为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王女士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查明具体的侵权人,如果查明了侵权人,则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还是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原则上由3号楼西面的住户给予补偿,但是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比如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当天确实不在家的住户。当然,如果3号楼西面的住户在向王女士进行补偿后,又查清了具体侵权人,那么,给予补偿的住户可以向侵权人进行追偿。此外,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


律师提示

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也常常给人造成身体伤害,大家一定要知道随手一抛可能给自己和他人造成的后果。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高空抛物罪也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也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高空安全,不要因为一时的方便而后悔终生。


律师介绍

寸春荣,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擅长各类民商事争议案件。


云勇律师事务所

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是2002年6月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5月成立党支部,现有执业律师19名以及行政辅助人员4名,其中党员7名,合伙人7名。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处于丽江律师行业前列。



编辑:白万朝

责编:赵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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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广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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