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radio【律师说法】如何设立有效抵押

2024-01-03 13:09:12 阅读量22696 字数957


本节目由

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康滇律师事务所

云勇律师事务所 泰联律师事务所

千舟律师事务所 时希律师事务所

联合赞助播出

生活中有不少民事活动涉及到抵押,但是往往很多时候两个民事主体之间设立抵押的方式并不完全符合抵押权设立的规定形式,导致最终抵押是未设立的,那么:

如何设立抵押才能实际起到对债权的担保作用?

抵押

抵押存在动产抵押,也就是提供车等物品设立抵押权,和不动产抵押,比如说提供房屋设立抵押权。

动产抵押

从抵押权的设立来看,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正常是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及设立,也就是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旦生效,动产抵押权就设立了,但是仅凭抵押合同设立的抵押权在没有在相关部门登记的情况下,虽设立但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在同一个动产上,如果其他善意的债权人也在这一个动产上享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留置权的情况下,那有可能其他善意债权人的抵押权、留置权就会优先于我们的抵押权,所以当我们作为债权人就债务人提供的不动产设立抵押时,即使该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就设立,但是最好也还是要到相关部门去进行一个抵押登记以保证我们享有优先的受偿权;

不动产抵押

而不动产抵押的设立必须要经过抵押登记,也就是说不仅要签订抵押合同,还要凭抵押合同等基础的材料去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不动产抵押就未设立。

●律师提醒

作为债权人就债务人提供的不动产设立抵押时一定要签订抵押合同,并到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不要相信对方所说的,我把不动产权证书都给你了或者说我们都已经签订了抵押合同了,是万无一失的,我到时候一定会按约还款、付款的“,还是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设立有效的抵押,以保证最终债权能顺利实现。

律师简介

胡旺美,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法学专业,擅长民商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包括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查及婚姻、继承、劳动、房屋买卖、担保、侵权、合伙及公司股权等方面法律问题的处理。

律所介绍

       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公司法务、投资、房地产、仲裁、破产等各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节目制作 新媒体编辑:李婧

责任编辑:赵文立





             



(发稿编辑:广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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