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警方发布通告,加强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

2024-01-20 15:33:37 阅读量25844 字数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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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1月11日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对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了说明,将通过设置过渡期、加强教育引导等举措,消减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道路行驶行为。


据介绍,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且不能依法注册登记,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车。



《通告》明确,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4年2月29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对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查处。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如若违规,有关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羊浩告诉记者:“从车辆的安全角度来说,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通常结构比较简单,性能比较低劣,车速缓慢,制动性能相对较差,在上道路行驶的时候,会有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驾驶此类车辆的多为老年人,通常没有驾驶证,且没有通过驾校系统培训,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和道路行驶规则掌握不彻底,有发生交通事故的隐患。此外,此类车辆乘坐多为一老一少,有安全风险时,不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经过长时间的观察和调研,发现该情况最为突出的是在校园周边、城郊接合部、农村地区的道路。从3月1日开始,我们将对驾乘人员进行处罚或教育,对于这些违法上路行驶的车辆,我们将取缔、扣留。”羊浩说。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车辆时要先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技术参数,是否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若不能确定可先到车管所咨询再进行购买。购买车辆后应到车管所落户,购买保险,取得驾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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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和宝其

编辑/林彤

责编/李琳瑛

终审/和丽星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出品

(发稿编辑:林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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