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丽江市应急管理局对四县一区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进行检查。
据介绍,目前全市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8户,玉龙县1户,古城区2户,永胜县2户,华坪县2户,宁蒗县1户。全市共有零售店(点)260个。长期零售店171个,其中古城区6个,玉龙县19个,永胜县61个,华坪县60个,宁蒗县25个。临时零售点89个,古城区40个,玉龙县44个,华坪县5个。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执法检查。


“我们组织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专项督导检查,对批发企业100%检查,对零售企业进行30%抽查,推进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丽江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工作人员和春灵说,“结合实际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座谈会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反恐防爆、防火等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增强了一线员工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消费者要到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要购买产品包装完好、产品销售标志信息清晰和在有效期内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C、D级),特别要查看是否粘贴合格证和防伪标识。不宜一次性购买过多的烟花爆竹产品。”和春灵提醒道。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下七个区域不准燃放烟花爆竹,分别为: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和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四)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消费者在燃放时应注意燃放安全,燃放前应仔细阅读产品销售包装标志上注明的“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内容,按照要求正确、安全地进行燃放。
对于升空类、吐珠类、组合烟花类产品在燃放时不应指向住宅、人群或其他危险的目标进行燃放,也不要斜着、横着燃放。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待明确原因后再作处理,燃放完毕后,务必确认火星全部熄灭并清理残留物后再离开。
燃放时不要靠得太近。燃放说明中明确了观赏安全距离的,点燃后应立即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观赏。
根据标准要求,严禁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应在成年人监护下安全燃放。
严禁在酒后及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杨四娟
编辑/和真羽
终审/和红军
(发稿编辑:杨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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