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了解到,《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日(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那么《条例》具体包括什么内容,什么是生活垃圾,怎么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为什么要做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条例》有什么
据了解,《条例》经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九章44条,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点击此处查看《条例》全文)

什么是生活垃圾
根据《条例》,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本市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餐厨垃圾是指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其他厨余垃圾是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应当定期或者预约收运。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收集、运输,做到日产日清。大件垃圾由产生者自行或者委托的单位负责收集、运输。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怎么做
关于如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做了明确规定:
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组织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推广无纸化办公,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旅游、餐饮、住宿、洗浴等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不得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推广使用菜篮子、环保布袋、纸袋和可降解购物袋。
第十七条 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予以标注,并进行回收。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包装相关标准和规范,优先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环保材料。

第十八条 鼓励回收单位和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在居住小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设置便民回收网点,开展定点回收和预约上门回收等服务,采取以旧换新、有价回收等积极措施回收包装物。
第十九条 引导鼓励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第二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创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示范点,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第二十一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一)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之后投入到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可回收物也可以交售回收服务点或者预约回收单位收集;
(二)大件垃圾投放至指定的地点或者预约回收单位收集;
(三)厨余垃圾应当定点规范投放,不得混入木、竹、塑料、金属、瓷器等不易腐烂的物品;
(四)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五)其他有关规定。
任何单位、家庭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不得将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

为什么要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要求的需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法治方式规范引领绿色生活方式,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
垃圾分类看似是小事,但其实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勾勒出了一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美好图景,更体现了一种全社会构建生态文化的共同价值理念。

正所谓万事贵有恒。希望通过制定《条例》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引领,让垃圾分类应成为人人皆可为的“举手之劳”。最终实现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以自治“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众养成源头减量、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让生活垃圾分类真正成为一种新时尚。


记者/木红豆
编辑/和润黄
责编/和众学
终审/和红军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出品
(发稿编辑:木红豆)
【声明】如需转载丽江市融媒体中心名下任何平台发布的内容,请 点击这里 与我们建立有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