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6日
华坪县公安局中心派出所
依法查处了一名报假警的女子

2024年3月6日18时许,华坪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对方是一名女子,她说自己要报警,随即带着哭声说“我报警,我被杀了”。接警员立即询问报警人在哪里,随即报警人就将电话挂断,接警员反复回拨报警人电话均提示该号码已暂停服务。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县局值班组民警火速开展核查处理。经工作,民警在华坪县人民医院正大门斜对面路边找到报警女子,然而,女子竟说她报警是在开玩笑。经查,报警的女子李某某,系四川攀枝花市米易县人,33岁。2024年3月6日下午,李某某与朋友喝酒,醉酒后谎报警情称自己被人杀了,李某某对其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警方提示:110报警电话既是求助热线,又是危急时刻的“生命热线”。恶意拨打110、谎报警情和其他恶劣滋扰均是违法行为,不仅占用公共警务资源、还会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无法第一时间得到帮助,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丽江华坪警方
编辑/和真羽
校对/和润黄
责编/林 彤
(发稿编辑:和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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