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全面摸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高效,运转依规合法。近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当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体量和规模庞大。长期以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滞后,管理基础薄弱,导致资产配置不公、处置不规范、使用效率低、闲置浪费、产权不清、职责不明、资产隐性流失等一系列问题,造成国有资源浪费。
此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要做到清查内容全覆盖:一是对市级2023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进行清查,不遗漏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做到清查对象全覆盖;二是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以及资产收在本部门、本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含构筑物)、土地使用权、车辆、通专用设备、家具用具、罚没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此外,还要紧盯重点环节。一是清查出的资产损失、资产盘盈情况,要按照《政府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丽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报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二是清查出的闲置具有使用价值、超标准配置的资产,按照《丽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纳入线上公物仓资产信息平台统一调配处置,各单位不便于存储的资产统一移交市级机关公物仓收储管理;三是被企业抵押或占有的资产,通过积极协商,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追回;四是对证件不齐的房产,查阅历史档案,查找办理证件的缺项漏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证件办理等工作。为扎实开展清查工作,丽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丽江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召开清查工作业务培训会,明确清查范围、内容,确保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认识一致、步调统一、目标同向。成立以机关事务、财政、审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把握工作进度,加强检查督促,及时整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发稿编辑:和润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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