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1:李某编造“老火了 学生子 要死了”网络谣言案

案例2:和某编造“XX发财了”网络谣言案

案例3:田某某编造“永胜交警队没钱花了,又在堵车了”网络谣言案

案例4:李某某编造“这个医生不看病,永胜县医院”网络谣言案

案例5:段某某编造“这两天泡澡是冒生命危险来泡的了”网络谣言案

案例6:颜某某编造“货车那个,车脑壳都变形了,人在里面死了”网络谣言案

案例7:万某某发布“醉汉不慎从三楼掉下来引起众人围观”网络谣言案

案例8:关某某发布“淫秽段子”网络谣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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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编造、散布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造谣传谣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云南丽江警方
编辑/和真羽
校对/钱 磊
责编/李映芳
终审/和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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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和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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