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监督体系,答好‘谁来监督’之问,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是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关键。紧紧扭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严格落实部室组负责人的主体责任,防止干部监督工作‘事不关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贯通协调、高效联动的监督格局。”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委出台《市纪委监委部室组负责人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管主体责任办法(试行)》,旨在全面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纪委监委部室组“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一盘棋”。
该办法明确部室组负责人是本部室组干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争当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该办法要求部室组负责人对本部室组干部职工开展家访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如遇特殊情况适时开展家访,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家庭状况。部室组负责人与本部门干部职工每半年开展1次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工作状况、廉洁自律情况等。该办法规定部室组负责人对本部室组干部存在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应当纠正而没有纠正,致使本部室组干部被处理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部室组负责人责任。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将定期分析排查纪检监察干部问题,适时研判队伍状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置,并对部室组负责人履行本部门干部监督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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