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寨后路、昌洛河东侧等新增道路停车泊位实施停车收费通告
根据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古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丽发改收费〔2011〕62号)、《关于规范古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问题的通知》(丽发改收费〔2016〕7号)、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增和调整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问题的通知》(古发改〔2024〕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寨后路、花马中路、昌洛河东侧、清溪河两侧等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停车管理和收费行为,丽江市古城区天和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已建成并具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条件的二类路段花马中路126个、寨后路77个及三类路段昌洛河东侧52个、清溪河两侧150个,共计405个车位,于2024年5月15日起实施停车泊位收费工作。收费标准按照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古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丽发改收费〔2011〕62号)、《关于规范古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问题的通知》(丽发改收费〔2016〕7号)等文件执行。
特此通告
丽江市古城区天和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
编辑/和真羽
责编/李映芳
终审/杨国钧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出品
(发稿编辑:和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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