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丽江67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出炉

2024-06-10 19:17:36 阅读量11032 字数840



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调整丽江市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相关规定,经市消防救援支队报请丽江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672家单位为丽江市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将全市67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法定职责公示如下:


附件:

1.丽江市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

2.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职责公示


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6月8日




附件1:丽江市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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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4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职责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全市672家(详见附件1)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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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江消防

编辑/和润黄

责编/李映芳

终审/谭元怀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出品

(发稿编辑:和润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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