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丽江读大学吧!这2所高校招生计划出炉

2024-06-16 22:42:35 阅读量34741 字数6039


2024年高考已落下帷幕

预计6月23日拟定

云南省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网上填报志愿计划于

6月27日至29日组织开展

在填报志愿之前
一定要做足“功课”
仔细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

日前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丽江师范学院
2所高校的招生章程出炉了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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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文化旅游学院

(原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原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位于享有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记忆遗产三项桂冠的云南省丽江市。


学校创办于2001年,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首批确认的办学特色鲜明的独立学院。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发展,学校于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云南省凭实力首批转设的两所高校之一。在“2024年软科中国大学排名”中,学校位列全国民办高校总榜第75名,较2023年上升8名,继续保持云南省同类院校第1名水平,居于中国优秀民办高校行列。


学校拥有占地1528亩的独立校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亿元,馆藏图书213.04万册。体育文化设施完备,后勤服务设施功能齐全,拥有云南省高校中唯一的占地2万平方米的高尔夫球练习场。校园环境优美典雅,入选教育部评选的“全国大学生校园环境满意度50强高校”和云南省“园林单位”“绿美校园”等荣誉称号;校园建筑曾获国家建设部“建筑设计银奖“和“建国60周年建筑创作大奖”等。


学校按国家计划面向全国统一招生,培养适应行业岗位需要、理论基础扎实、专业和实践能力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工学、医学、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40个本科专业和9个专科专业;其中酒店管理专业是云南省同类高校中唯一一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护理学、旅游管理2个专业为云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设有9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全日制在校生2.2万余人,生源涵盖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近三分之二的学生来自云南省外全国各地;已累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5.5万余名本科毕业生,近五年毕业生年终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6%以上。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一批又一批学生远赴美国、法国、德国、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台湾地区参与对外交流合作项目或留学(与学校开展硕士项目合作的部分国外高校采用中文教学,费用合理)。


学校于2018年被授予第一届“云南省文明校园”荣誉称号,是云南省获得该荣誉称号的唯一一所独立学院。2019年被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命名为“云南省平安校园”,是全省高校中获此殊荣的唯一一所独立学院。2020年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国赛“先进集体奖”和红旅赛道金奖,是云南省唯一一所获得此项殊荣的高校。学校高度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2023年党建积分制考核结果为“优秀”。在第三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中,学校是云南省唯一同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高校(云南省32所本科高校共获得2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是全国785所民办高校中唯一获得一等奖的高校,进入全国50强;目前学校累计获得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国家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省级特等奖2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6项、优秀奖4项。近两年,学校共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4门。


二、院校代码:13328


三、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一)办学层次

本科,学制四年;

专科,学制三年。


(二)专业设置及学费


注:会展策划与管理、跨境电子商务、应用英语3个专科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设置的新专业,学费正在备案审批中,请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三)住宿费标准

一类公寓四人间(新区):2800元/学年/生

一类公寓四人间:1200元/学年/生

一类公寓六人间:800元/学年/生

二类公寓六人间:600元/学年/生

四、奖助体系



五、录取规则

(一)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或超过学校在生源地所属本、专科批次录取控制线。

(二)普通类录取规则:对于投档到学校的普通类考生,经所在生源地省级招办同意,优先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无法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的,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满足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根据考生单科科目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历史类/不分文理/综合改革等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进行排序,理科/物理类等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三)艺术类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参加文化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于投档到学校的艺术类考生,经所在生源地省级招办同意,优先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无法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的,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满足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单科科目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历史类/不分文理/综合改革等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进行排序,理科/物理类等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四)其他事项:若学校上述录取规则与省级招办录取规则相悖时,则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六、其他规定

(一)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限英语并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外(若所在省、市无英语口语统考,则不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其他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大学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后,也可选择日语或者泰语。

(二)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校企合作。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本科专业分别与国内知名企业合作,采用“3+1”培养模式,大四学生安排进入北京中关村软件园等知名IT企业(以上市公司、央企、国企为主)开展为期1年的带薪实习。

(四)其他事项。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须有按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的能力。


七、招生计划

(一)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八、毕业证书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丽江文化旅游学院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九、特别说明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学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十、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888-5135636、5135638

官方QQ:1806807186

电子邮箱:ljwhlyxyzsb@163.com

学校官网:http://www.lywhxy.com    

学校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玉泉路1号

学校邮编:674199


丽江师范学院

(原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丽江师范学院(原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丽江师范学院。

第三条  校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学校国标代码为14015。

第六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丽江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丽江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丽江师范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丽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在体检、文化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排序。云南省内综合成绩折算如下: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其他省综合成绩按各省相关要求折算,若综合成绩相同,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在体检、文化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若考生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  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住宿费和学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标准执行。

(一)住宿费:一类学生公寓(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一类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学年。

(二)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小学教育、英语、体育教育3400元/学年;生物科学4500元/学年;美术学8500元/学年。

(三)专科专业学费标准: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体育教育、小学科学教育、小学数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小学语文教育专业3400元/生/学年;应用英语、运动训练、健身指导与管理、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园艺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计算机应用技术、供用电技术、现代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5000元/生/学年;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85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生/学年。

第六章  学生助学及奖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  严格落实上级奖助学金政策,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大学生按照规定可以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毕业后到边境县就业且符合相关资助规定的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第二十三条  学校开展校级资助工作,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家庭所在地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申请“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校内设置勤工助学、校级助学金(冬季御寒补助)、校级励志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四条  五年制高职学生中职阶段按照相关规定减免学费;升入高职阶段后,和专科学生享受同样的资助政策。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丽江师范学院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丽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

邮政编码:674199

报考咨询电话:0888-3196076(教务处)

助学咨询电话:0888-3196060(学生处)

监督电话:0888-3196016(纪检处)

学校网址:https://www.lj-edu.cn/

图片

编辑/和润黄

责编/李映芳

终审/谭元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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