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我们被绑架了”……

2024-07-04 09:01:37 阅读量13194 字数754



“110

我们被绑架了

现在大概在第三层或者第四层”

6月28日12时许

宁蒗县公安局紫玛派出所

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

紫玛街道三棵树加油站旁边路口

第一栋房子里有群众被绑架

……

紫玛派出所值班民辅警立即赶往现场

同时,县局应急处突警力

反恐大队警力立即集结待命

一路上

民警多次联系报警人

但报警人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但到达现场后

并未发现报警人所述情况

为保险起见,民警进一步扩大了排查范围

经过长时间排查及大量的工作

周边区域也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在多警种配合下

终于在安乐村一出租房内

找到了报警人

其所在房间门敞开着

地上杂乱无章,独自一个人睡在床上

不像是绑架警情,走近一看,酒气冲天


经仔细核查

报警人李某某,所报的警情为虚假警情

系通宵达旦喝酒到次日中午

饮酒过量产生幻觉导致



李某某此次虚构事实

谎报警情的行为

严重占用了公共资源

引起周围群众恐慌

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紫玛派出所

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报警“无价”

但报假警必然付出“代价”

谎报警情不仅占用和浪费警力资源

还严重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对恶意拨打110、报假警等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希望每个人都能从自身做起

把有限的警力资源留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谎报警情、案情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丽江宁蒗警方”微信公众号

编辑/和真羽

责编/李映芳

终审/和继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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