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用电客户信息管理,经丽江供电局核查,决定对丽江宁蒗供电局供电区域用户:阿从岩伍,户号:0514002235424789,用电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温泉村委会老温泉萨金尔车砂厂,用电类别:普通工业,该用户长期未用电,且未及时申请办理相应变更业务,需进行系统销户处理,现公告如下:
按照《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二十五条规定:用户减容分为永久性减容和非永久性减容,需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二)申请非永久性减容的,减容次数不受限制,每次减容时长不得少于十五日,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两年内恢复的按照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应当按照新装或增容办理;(三)非永久性减容期满后用户未申请恢复的,供电企业可以延长减容期限,但距用户申请非永久性减容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仍未申请恢复的,按照永久性减容办理。(该用户预留联系电话已为空号,无法联系到本人,经与该家人核实,该客户家人并不知去向,告知已失踪快满两年,同时拒绝办理相关手续。)
销户后双方供用电合同关系自动解除。
若您仍需继续用电,请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持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到附近营业厅或供电所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来源/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丽江宁蒗供电局
编辑/邵丹
监制/张正合
总监制/马湘 杨国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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