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敢”字蕴含的精神品质,同样彰显于党的二十大精神之中,也体现在各级政府大刀阔斧的政务改革创新模式之中。因此,丽江市应当敢于尝试、敢于破冰,用敢试、敢为的勇气和魄力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的活力。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我建议丽江市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的政务经验,迅速行动起来,开创“独任审批”政务新模式,通过压缩办理时间、创新服务内容,从而助推行政审批服务航向深水区、驶入快车道。
所谓“独任审批”,是指将行政审批的审查与核准职责合并,即“审核合一”,由一名具有审批资格的工作人员独立完成前台窗口受理、事项审查核准、作出审批决定的审批事项全流程,并对审批结果终身负责。该新模式打破了以往群众办理证照业务“窗口受理——后台审核——领导审批——窗口发证”的固有流程,以不见面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模式为基础,通过聘任“独任审批员”形成常态化机制,从而更好地为企业和民众提供高效的政务服务和卓越的服务体验。
具体来说:
1、丽江市行政审批局为规范“独任审批员”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应建立科学高效的“独任审批”制,建议研究出台《丽江市行政审批局“独任审批员”管理办法》,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和“即来即办、方便快捷”的原则,推动“独任审批”工作优质高效发展。通过前期梳理的各项行政权力事项,精简办理环节、压缩审批层级,编制“独任审批事项清单”;将材料简单事实清楚、不涉及技术审查、现场审核、听证等特殊情形的行政审批事项确定为首批“独任审批”服务事项,可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小型餐饮备案(承诺制);户外广告(临时张挂、张贴宣传品)设置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等。
2、“独任审批员”集受理、审核于一身,应当要求其业务水平过硬,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我建议丽江市行政审批局在部门正式在编人员,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一年以上,熟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工作人员中“优中选优”,选拔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担任“独任审批员”,严格执行《“独任审批员”管理办法》中选拔、履职及考核规定。同时在“独任审批员”工作中将不定时对其办结事项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有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取消其“独任审批员”资格。
3、为简化个体户和企业登记程序,提高营业执照办理效率,丽江市行政审批局应将“个体工商户登记”和“内资企业登记”的内容纳入独任审批事项清单。通过“独任审批员”围绕申请人需求一对一现场指导申请,一人完成执照的受理、审查、核准、登记、归档等全部业务环节,实现营业执照一人通办,进一步压缩了个体和企业开办时间。
4、由“独任审批员”独立对符合“独任审批事项清单”的审批事项进行全流程办理,真正实现了专人、专窗、专程为办事群众服务,改变了原有多层级的审批程序,减少了审批流程和环节,节省了企业群众办事的时间成本。
小结:丽江市应以“敢”字为先,不断优化提升“独任审批”模式,大幅缩短企业和群众办事时间,打造政务服务效能最高、投资发展环境最优、企业群众获得感最强的美丽丽江,为营造更优营商环境持续发力!

作者/ 彭慧慧
编辑/ 秦文静
终审/ 张卫国
【声明】如需转载丽江市融媒体中心名下任何平台发布的内容,请 点击这里 与我们建立有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