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 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云南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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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和润黄
校对/和晓华
二审/钱 磊
终审/谭元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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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7:40:26 阅读量10043 字数146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 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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