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丽江市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
谣言线索,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环境。现将近期侦办的7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李某编造传播“老人自焚”网络谣言案

案例2:永胜侦破针对个人公开发表侮辱性言论信息案

案例3:陈某编造传播“被追杀”网络谣言案

案例4:陈某编造传播“违章视频”网络谣言案

案例5:黄某编造传播“导弹运输通道开工大吉”网络谣言案

案例6:王某编造传播“珠峰大本营将无限期关闭”网络谣言案

案例7:杨某编造传播“火把节特色表演”网络谣言案

丽江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依法上网
文明上网
切勿为了贪图流量
吸粉编造传播谣言信息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自觉遵守和维护
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网络环境
对于编造、散布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相关法律

造谣传谣的有关法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云南丽江警方”微信公众号
二审/林 彤
终审/郭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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