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丽江公安公布7起典型案例

2024-09-14 21:13:00 阅读量5973 字数2155



2024年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丽江市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

谣言线索,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环境。现将近期侦办的7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李某编造传播“老人自焚”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29日,李某编造传播“还是要善待老人,两个老人逼成啥样才双双自焚”的谣言信息。经查,当天李某看到附近一居民家着火,便拍摄了现场视频,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又配以不实言论将视频发布在网上,其行为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永胜侦破针对个人公开发表侮辱性言论信息案


2024年7月28日,肖某为打击报复袁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12条针对袁某的侮辱性言论信息,属于不实言论,对袁某个人名誉、正常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肖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3:陈某编造传播“被追杀”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16日,陈某编造传播“今天早上凌晨5:00被2人拿刀追杀,武器也没有,差点小命不保,下次一定要带上武器”的谣言信息,并配以单人手持甩棍的视频。经查,陈某仅仅是为图好玩,便在手机上编辑了此条不实信息进行发布。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4:陈某编造传播“违章视频”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21日,陈某编造传播其朋友杨某违章搞笑视频的网络谣言。经查,该视频是陈某模仿网络视频编辑而成,其目的就是为了吸引眼球、博取关注。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5:黄某编造传播“导弹运输通道开工大吉”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26日,黄某在网上编造传播“导弹运输通道开工大吉”的谣言信息。经查,黄某为图好玩,在工地干活时顺手拍摄了一条工地现场的视频并配上不实文字在网上进行发布。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6:王某编造传播“珠峰大本营将无限期关闭”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24日,公安机关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王某编造传播“珠峰大本营将无限期关闭,这是在绒布寺看到的珠峰全貌,关于关闭大本营您怎么看”的谣言信息。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7:杨某编造传播“火把节特色表演”网络谣言案


7月29日,杨某编造传播“2024年宁蒗县彝族火把节推出的特色表演,自由散打”的网络谣言。经查,杨某在网上下载了宁蒗县火把节现场视频,在不了解活动的情况下,自行编辑了不实言论发布在网上。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丽江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依法上网

文明上网

切勿为了贪图流量

吸粉编造传播谣言信息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自觉遵守和维护

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网络环境


对于编造、散布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相关法律

造谣传谣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云南丽江警方”微信公众号

责编/和真羽

二审/林 彤

终审/郭俊燕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出品

【声明】如需转载丽江市融媒体中心名下任何平台发布的内容,请 点击这里 与我们建立有效联系。

©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8-5112277 举报邮箱:LjrmTS@163.com
【声明】如需转载丽江市融媒体中心名下任何平台发布的内容,请 点击这里 与我们建立有效联系。

扫码阅读/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