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举办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培训班

2024-02-01 14:31:20 阅读量9726 字数639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的重要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由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是公安部门户口登记的重要依据,是人生第一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合法、合规、合理、合情发放《出生医学证明》,2024年 2月1日,丽江市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组织举办了丽江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班,市、县(区)妇幼保健院分管院长及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市、县(区)提供住院分娩的医疗助产机构分管副院长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共50余人参加培训。




市卫健委妇幼健康科科长赵丽梅参加开班仪式并提出要求:一是提高认识,依法严格管理《出生医学证明》。二是依法依规,确保按规范流程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三是加强监督落实,强化履职尽责,杜绝不良事件发生。




培训班上,市卫健委妇幼健康科副科长和红琼传达云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班会议精神,市妇幼保健院专管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对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及终身承诺书签署等重点管理环节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进行讲解,并对各县(区)、各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



通过此次培训,有效提高了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促进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更加系统、规范、安全,使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步入一个新台阶。


供稿/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

责编/钱吉梅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出品

【声明】如需转载丽江市融媒体中心名下任何平台发布的内容,请 点击这里 与我们建立有效联系。

©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8-5112277 举报邮箱:LjrmTS@163.com
【声明】如需转载丽江市融媒体中心名下任何平台发布的内容,请 点击这里 与我们建立有效联系。

扫码阅读/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