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发布关于禁止学生违规骑行摩托车、电动车的倡议书

2025-06-22 19:22:40 阅读量9023 字数769




关于禁止学生违规骑行摩托车、电动车的倡议书



全市学校、家长及学生:


暑期临近,学生违规骑行摩托车、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风险骤增。为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教体局和公安交管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学生违规骑行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现将相关要求倡议告知如下:


一、严控骑行资格,杜绝年龄违规

(一)禁止未达年龄驾乘下列车辆:

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2周岁学生严禁驾驶;

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学生严禁骑行(含共享电动车);

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未满18周岁、无合法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者禁止驾驶,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二)合规骑行要求

年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须悬挂号牌、佩戴安全头盔,禁止载人、加装遮阳伞;

年满18周岁驾驶摩托车,须持驾驶证、车辆登记投保,驾乘均需佩戴头盔。


二、整治重点违法,严查危险驾驶

以下行为一经查处,将通报学校并追究监护人责任:


三、强化源头管控,多方协同治理

(一)家长须履责

※不得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提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给未达年龄的未成年人使用;

※必须监督子女骑行时戴头盔、守交规,以身作则。

(二)学校严管理

※开展“交通安全暑期课”,解析事故案例;

※对违规学生进行通报,屡犯者给予校纪处分。

(三)企业强监管

※共享电动车企业须落实实名认证+人脸识别技术,阻断未成年人用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四、安全出行替代方案

建议优先选择以下安全方式出行:

※步行:低年级学生由家长陪同,按安全路线行走;

※公共交通:乘坐公交、校车,刷卡可追溯行程;

※家长接送:戴头盔、不超员,远离校门停车避堵。




丽江市教育体育局

丽江市公安局

2025年6月21日





责编/王君霞

二审/和众学

终审/谭元怀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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