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邀请民营企业“找茬”

2025-07-03 09:01:48 阅读量1219 字数1257

原标题:云南邀请民营企业“找茬”

6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云南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机制的通知,明确将通过座谈会、恳谈会等多种形式的圆桌会议机制,邀请民营企业“找茬”,全力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当好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员”。

会议通过座谈会、恳谈会、专题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会议由常务副省长或1位省人民政府领导主持,其他省人民政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出席。会议不设“条条框框”,营造轻松交流氛围,鼓励民营企业讲真话、说实情、畅所欲言,提出诉求建议。原则上每2个月举办1次圆桌会议,每次半天。同月举行的“厅局长坐诊接诉”活动一般与圆桌会议间隔10天以上。

会议通过问题收集、分类办理、会议服务、跟踪督办、宣传引导5项机制,宣传解读政策,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在项目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突出困难和合理诉求,促进云南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在问题收集上,云南坚持问题导向,依托互联网、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省政务服务大厅等涉企服务平台,建立线上线下问题收集渠道,全面收集问题。对省领导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厅局长坐诊接诉”等机制中,民营企业反映的未办结事项,由会议牵头单位结合会议主题,研判是否纳入当期圆桌会议机制,实现与圆桌会议机制有效衔接。

在分类办理方面,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完善分类处置制度。按照“诉求受理—分类梳理—科学分办—部门响应”工作流程,由会议牵头单位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分类梳理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观察员反映的问题诉求和意见建议,确定责任部门、州(市),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反映人对接核实、意见征询确认等工作,并提前转有关部门、州(市)研究,为圆桌会议做好准备。

会议牵头单位对照办理事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实行交办、承办、督办、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及时跟进了解民营企业诉求办理情况;督促办理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明确具体办理人作为民营企业服务专员,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办理时限,于20个工作日内向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观察员反馈办理情况。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由办理单位作出说明并将有关情况反馈会议牵头单位;对持续推进事项,办理单位要持续盯办并向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观察员反馈进展情况;对诉求不合理或各种原因难以解决的,办理单位要及时作出解释说明,并给予指导支持。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根据事项办理情况适时开展回访问效、督查督办,了解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观察员满意度,将有关重要情况报省人民政府领导,形成“现场办公” “跟踪督办” “限期办结”工作闭环。

每期10—15家民营企业负责人以及行业协会商会营商环境观察员,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省工商联、省政务服务局以及问题建议涉及的有关省直部门(含中央驻滇单位)、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参会。会议地点原则上在省工商联举行,但亦可结合工作需要和会议形式,赴州(市)、项目现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等举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负责圆桌会议计划安排,并按程序报审和组织筹备工作。(廖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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