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25-07-28 14:39:41 阅读量11840 字数411


《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漾弓江发源于玉龙县白沙镇玉湖附近,自北向南流经丽江坝区后折向东流,于鹤庆县龙兴村附近注入金沙江 。漾弓江全长约124千米,流域面积1670平方千米,其中,丽江境内河段长49.3千米,涉及古城区、玉龙县9个乡(镇、街道) 。


为了保护和改善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防治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该条例对漾弓江保护治理原则、治理主体、职责划分、治理措施,以及保护治理目标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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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小秋

责编/和真羽

二审/李 桥

终审/和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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