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共治!保护漾弓江流域生态环境

2025-08-28 16:31:11 阅读量5264 字数1192


《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2021年《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实施后,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向新台阶的重要里程碑,对新形势下漾弓江流域的保护治理工作具有关键作用。


据了解,《条例》针对此前《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优化完善,共有29条内容。围绕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这一核心,《条例》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职责,吸纳了保护治理工作中经实践检验可行的经验做法,在流域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的措施,实现了从规章到地方性法规的升格。


《条例》清晰界定了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各职能部门均表示,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严格落实本行业领域的日常规范、监管执法和保护治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条例》在各行业领域落地见效。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郭建芬表示,作为主体责任部门之一,生态环境部门涉及漾弓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水质监测及预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确定漾弓江流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条例》实施后,将结合部门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大对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


“我们依法履行市政管网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漾弓江市级河长联系部门等相关职责,在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智慧排水’系统建设等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余绍林介绍,下一步,将持续做好水污染问题排查,推动漾弓江水生态环境保护从“立法完善”迈向“治理实效”。同时,抓好中心城区雨污管网建设改造,不断提升污水处理质效。


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雷本宏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漾弓江流域洗涤用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零售网点及服务业经营者的检查,向生产销售经营主体宣传相关国家政策及漾弓江水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督促其建立完善进货记录和验收管理制度,杜绝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推广无磷洗涤用品。”


“我市将以《条例》为抓手,压实法定责任,有效解决漾弓江流域‘硬骨头’问题;以《条例》为纽带,促进部门协同,全力改善漾弓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以《条例》为指引,推进流域系统治理,全面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丽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超表示,通过各方协同发力,逐步实现漾弓江水更清、河岸更绿、环境更美的目标,让河道“颜值”得到提升,重现 “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的秀丽景象,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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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 琳

责编/李映芳

二审/和众学

终审/谭元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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