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近年来,丽江市全面梳理历次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逐项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以督察整改实效推动污染防治攻坚走深走实。

丽江市中心城区航拍图。(资料图)
据了解,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丽江市先后经历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共7轮督察,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反馈丽江市253个问题,截至目前完成整改239个,正在推动整改14个,整改总完成率为94.46%。
整改工作中,市、县(区)党委和政府高位统筹,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调研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形成市委、市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为实施主体,相关企业和团体全力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合力,有效推动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解决了一大批辖区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补齐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短板。
同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整改工作现场检查和整改现场帮扶工作,助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多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凝聚共识,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主动担当作为,严格按时序推进问题整改销号;聚焦问题根源精准施策,坚持标本兼治,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泸沽湖。(资料图)
据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国坤介绍,2021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100%,城市空气细颗粒(PM2.5)平均浓度常年保持14毫克/立方米以下,位居全国、全省前列;泸沽湖水质全湖均值保持Ⅰ类,程海水位止降趋稳、水质稳定在Ⅳ类(pH、氟化物除外),拉市海水质保持Ⅲ类,金沙江干流丽江段水质保持Ⅱ类,全市11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辖区内未发生较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记者/李 琳
责编/和润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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