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丽江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单位在日常监管和排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市民以各种形式开展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此类行为中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存在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的风险,现将有关风险及识别方法提示如下:
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已发放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重申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将“挖矿”列为淘汰类产业,要求严禁新增项目,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丽江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单位开展宣传活动。(丽江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单位供图)
二、主要违法犯罪手段
目前,利用“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名义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而该类违法犯罪手段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进行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此类活动通常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丽江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单位开展宣传活动。(丽江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单位供图)
三、如何防范该类风险
一是通过正规渠道投资,不轻易点击下载来历不明的App。特别应该警惕在正规应用市场无法下载,需要通过微信、二维码等转发链接才能下载的三无App。

二是不轻信任何投资项目、投资专家、背景资质的宣传和承诺,骗子的承诺一文不值,“高大上”的宣传只是为了掏空您的钱包。
三是树立良好投资理财心态,远离各种“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别让梦想一夜暴富的您成为骗子一夜暴富的垫脚石。

丽江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单位开展宣传活动。(丽江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单位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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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江市财政局、丽江金融监管分局
编辑/杨超、刘晓军
责编/左林玨
终审/杨国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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