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告

2026-01-05 17:52:18 阅读量6017 字数867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云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别提醒: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企业年报、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特此通告


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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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君霞

二审/李   桥

终审/杨国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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