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6日,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丽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听证会。
1986年12月,丽江被国务院列入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995年7月,《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获省人民政府批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1995年获批的规划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需要。2023年8月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保护规划修编工作。
《丽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听证会在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丽江融媒记者 木雯娇 摄)
目前,丽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编制形成阶段性成果。为凝聚社会意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此次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丽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的意见建议。
设计团队相关负责人从时代背景与丽江国家历史名城保护传承利用的角度,对本次修编的重点内容做了介绍,一是在现有历史文化要素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潜在历史文化资源,构建市域层级全域全要素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二是在充分研究丽江历史文化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丽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治理、经济、文化、营城、遗产五个维度的特色价值;三是围绕丽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目标与价值,提出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城区保护和发展、物质与非物质历史文化要素保护要求与措施等内容;四是将各类历史文化要素积极融入丽江世界文化旅游名城的建设中,塑造十大文旅主题,提质升级历史文化展示路径。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对《丽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丽江融媒记者 木雯娇 摄)
听证会邀请了市消防救援局、古城保护管理局、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古城区大研街道等相关熟悉历史文化保护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代表,从事或关注与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工作的社会普通公众代表等参加。大家对《规划(草案)》提出意见与建议,确保规划编制更科学、更贴合丽江发展实际与群众需求。相关负责人就各听证代表的提问分别作出说明和回答。听证会后形成的听证报告,将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


记者/木雯娇
责编/李映芳
二审/李 桥
终审/张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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