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形成有效投资,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要求,2026年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请有需求的经营主体加紧申报。
1.支持范围
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银行向其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的、银行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
2.支持领域
覆盖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加大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支持。
3.贴息标准
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贷款和科技创新类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发放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4.经办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
5.政策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况延长实施期限;2026年3月20日前联系项目建设地发改部门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6.申请流程
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批,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经营主体通过“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PC网页端或移动端(微信公众号:云南省融信服平台),完成身份信息认证、签署授权书后,由经办银行指导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政策文件
1.《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
2.《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金〔2026〕10号)
8.联系人
丽江市发改委 聂 佳 5158318、13988821109
古城区发改局 周晓梅 18808890727
玉龙县发改局 王绍勇 13688767779
永胜县发改局 张庆龄 13038615957
华坪县发改局 张雅溪 15770445573
宁蒗县发改局 陈小松 19718800969


来源/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编/王君霞
二审/和宝魁
终审/谭元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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