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丽江市2026年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和岗位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就业见习在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顺利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6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与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一)见习基地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
2.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积极且长期有接收见习人员进行就业见习的意愿。
3.拥有适宜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具备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4.制定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并配备专业的指导人员。
5.能够为参与见习的人员提供不低于丽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报见习基地需报送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工商注册地在县(区)级的,向注册地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注册地在市级的,向单位所在地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请提交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并同步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ynsjyj.cn)在线申请:
1.《云南省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表》(附件);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包含单位基本情况、业务范围、人员规模等内容的单位简介。
二、就业见习人员认定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年龄在16—24岁的失业青年。
三、见习岗位征集与公布
见习基地应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包含以下关键内容的招录计划与岗位需求信息: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见习期限、见习地点、招录时限、招录条件、报名方式及咨询电话。具体岗位信息将通过丽江市各级人社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以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见习期间,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于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额外提高500元;
特殊情况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将给予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见习期限:3—12个月。
有意愿组织就业见习的单位和符合条件且希望参加就业见习的失业青年,可联系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
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157697
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391178
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6122383
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6529218
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599689
政策咨询电话: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156861
附件:云南省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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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2日

来源:“丽江人社”微信公众号
责编:和润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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