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执行!丽江将提高这类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6-06-25 15:31:36 阅读量1858 字数1105

丽江市民政局 丽江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32号)、《丽江市社会救助实施细则》(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8号)有关规定,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6〕52号)要求,经与丽江市财政局研究并报请丽江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6年7月起提高丽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2026年,丽江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68元/人·月。宁蒗县补助水平实行分档发放,A类补助水平不低于768元/人·月,B类补助水平不低于479元/人·月,C类补助水平不低于414元/人·月,其他县(区)补助水平实行差额发放。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2026年,丽江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008元/人·年。农村低保实行分档发放,A类补助水平不低于584元/人·月,B类补助水平不低于385元/人·月,C类补助水平不低于32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6年,丽江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99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08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543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326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96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14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65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6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保持2010元/人·月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400元/人·月。


二、执行时间


新提高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基本要求


经济条件好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要进一步做好提标后低保、特困人员和孤儿的核查认定,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纳入保障。


丽江市民政局

丽江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4日


来源:丽江市民政局

责编:和润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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