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变型拖拉机车主(驾驶人)的告知书

2026-06-29 15:33:30 阅读量1980 字数987


全市广大变型拖拉机车主、驾驶人朋友们: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变型拖拉机注销清零的通告》,截止2024年12月25日,由我省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变型拖拉机号牌已全部完成注销。凡仍悬挂本省拖拉机号牌的变型拖拉机,均属假牌、套牌或无有效牌证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帮助大家认清驾驶已注销变型拖拉机所面临的严重安全、经济风险与法律后果,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车辆安全运行性能严重缺失,事故风险极高


已达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长期使用、部件老化,制动、转向等系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危及驾驶人自身安全,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二、发生交通事故加重事故责任,法律追责严厉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将加重驾驶人事故责任。如发生致人死亡等严重后果,除民事赔偿外,还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三、保险理赔权益丧失,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驾驶已注销或已达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违法上路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所有医疗、维修、赔偿等费用均由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可能带来巨大经济负担,造成家庭返贫致贫。


四、承受高额罚款和驾驶证吊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的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抗拒执法将受依法严惩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符合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并于2026年底以前按规定完成报废拆解的,将可享受国家补贴(具体补贴情况请咨询县区农业农村局)。请广大车主、驾驶人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坚决不再驾驶已注销、应报废的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主动配合公安交通管理、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做好车辆清理、报废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珍爱生命,守法出行。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告知

 

丽江市农业农村局 

丽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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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丽江市农业农村局、丽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责编/李映芳

二审/李桥

终审/郭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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