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杨永忠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
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6年6月29日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杨永忠为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来源: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责编:李 琳
校对:王君霞
二审:和众学
终审:张卫国

【声明】如需转载丽江市融媒体中心名下任何平台发布的内容,请 点击这里 与我们建立有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