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物检疫证明办理指南
广大宠物饲养者和游客朋友:
为方便广大宠物饲养者和游客朋友依法出售、购买、运输、携带犬、猫等宠物,规范我市犬、猫等宠物调运检疫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筑牢动物疫病防控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犬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犬、猫等宠物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售、运输(含客货运、航空、快递物流等)犬、猫宠物的,货主应当依法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有效检疫证明的犬、猫不得调运。
二、检疫申报
国家实行检疫申报制度,按照规定,应当在宠物调运前3个工作日,向调出地所在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申报方式:
1、提前电话申报,现场申报填写;
2、网上申报:在微信搜索“云动检”小程序在线填报;
三、所需材料
1、宠物主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犬需要提供免疫期满21天且在免疫有效期内(12个月以内)的有效狂犬病免疫证,以及1个月之内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
3、猫不需要狂犬病免疫证明和抗体检测报告。
四、其他事项
犬、猫实行逐只申报、逐只检疫、逐只出证。申报宠物须来自非封锁区、无相关动物疫情区域,临床健康、无异常症状,且狂犬病免疫记录和抗体检测报告真实有效。
五、办理流程
宠物主人提前申报→携带宠物到检疫申报点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官方兽医按照检疫规程开展资料核查、临床健康检查→核查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不予出证并告知原因及处置要求。
六、联系方式

七、温馨提示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最长有效期5天,出证之日起生效。如遇周末和节假日,请宠物主人提前在工作时间咨询办理。

来源/丽江市农业农村局
责编/和润黄
法律顾问云南凌云(丽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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