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截止!云南公开征集这类问题线索→

2026-07-21 11:32:05 阅读量1679 字数895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汛期

违法排污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汛期企业偷排废水、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推动重点高原湖泊、六大水系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汛期违法排污问题线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国控、省控水质断面上游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旱天藏污、雨天集中排污,造成断面水质下滑。

(二)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私设沟渠、管道、渗坑排放生产废水、养殖粪污、生活污水,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等污染物。

(三)重点高原湖泊流域企业、污水处理厂私设沟渠、管道、渗坑偷排污水。

(四)长江干支流沿岸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利用雨洪排口、泄洪沟、暗管等偷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五)重点河流、湖泊、水库流域规模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企业(户)未对养殖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利用雨洪排口、泄洪沟、暗管等偷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六)尾矿库、磷石膏渣堆场、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渗滤液未经有效收集和处理达标排放,利用雨洪排口、泄洪沟偷排渗滤液。

(七)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异常、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设施、弄虚作假、违法处置污泥等。

二、线索反映方式

(一)电子邮件举报

邮箱:zhifaju@sthjt.yn.gov.cn邮件主题统一标注:汛期违法排污线索+市县+地点,影像证据及其他资料作为附件。

(二)来信邮寄举报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27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邮政编码:650034,信封注明“汛期违法排污线索举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感谢对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15日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公众号

责编/李 琳

法律顾问云南凌云(丽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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