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已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7月20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团在云南开展示范宣讲活动,并在丽江等州市设立视频分会场。

7月20日,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举行,丽江视频分会场现场。(丽江融媒记者 和玉松 摄)
宣讲活动中,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潘红祥以“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为主题进行宣讲,重点阐述制定该法的重大历史意义、立法宗旨和核心原则,深入解读了法律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准确理解法律内容,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我将以此次宣讲为契机,持续深化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将法律精神融入日常工作生活,成为学习贯彻该法的宣传者、践行者和示范者。”丽江古城博物院(木府)讲解员杨凌聆听宣讲后表示,此次宣讲让她收获颇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基层民族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遵循。
市委统战部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治举措。目前,全市范围内的宣讲活动已经全面启动,宣讲团队将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镇、军营等场所,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宣讲活动,努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记者/和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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