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一文教你识别恶势力!

2026-08-04 11:07:43 阅读量2201 字数1504


打架斗殴、欺行霸市、收“保护费”……

你以为只是“混混打架”?

这很有可能是恶势力!


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宣传,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案释法拆解恶势力认定标准,帮助广大群众精准辨别身边恶势力,掌握维权途径,自觉抵制有组织违法犯罪。


案情回顾




李某伙同亲友形成以李某为首、其他亲友为主要成员的固定团伙,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该团伙共同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行为,且发生的区域在居民小区以及街道,不仅侵犯公民的人身安全,也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寻衅滋事为例,李某曾伙同多人,借债务之由,在长期盘踞的地下场所内,使用棒球棍对被害人王某进行殴打,用热水将王某烫伤。此外,方某等人参加李某团伙组织的赌博,因怀疑赌博账户存在问题,双方产生冲突,期间,李某团伙使用喷射辣椒水等方式将方某等人殴打致伤。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人民法院裁判




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等人形成了3人以上的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并判决李某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法官说法




董婷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恶势力的性质有明确规定: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一、如何认定一个团伙是不是恶势力?

一是看组织特征。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违法犯罪分子。成员较为固定且符合恶势力其他认定条件,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由不同成员组织、策划、指挥,也可以认定为恶势力。


二是看行为特征。2年之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常见的“业务范围”包括: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还可能伴随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违法活动


三是危害特征。恶势力实施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对社会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认定应结合侵害对象及数量、违法犯罪次数、手段、规模、人身损害后果、经济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因素综合把握。另外,恶势力一般不是“流窜作案”,而是在相对固定的区域或者行业内行不法之事



二、遭遇恶势力侵害如何维权?

若遭遇敲诈勒索、暴力滋扰、围堵阻拦、强迫交易等恶势力侵害,切勿忍气吞声、私下妥协,《反有组织犯罪法》为群众维权提供完整法治保障。首先优先保障自身安全,避免正面冲突,同步完整留存证据:录音录像、聊天截图、转账凭证、伤情照片、证人信息等原始材料切勿删除篡改,清晰记录侵害时间、地点、人员特征与行为细节。


人身安全受即时威胁,立刻拨打110报警;线索长期举报可通过12337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属地扫黑办、派出所提交线索,所有举报信息严格保密,法律明确对举报人、证人及近亲属采取人身保护措施,打击报复将依法从重惩处。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可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赔偿。常态化扫黑除恶全程多部门协同办案,群众只要留存完整线索、依规举报,司法机关必将依法严惩恶势力,全力挽回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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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普陀法院

责编/和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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