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深走实,全面起底社会各界、各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丽江市《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决定对深化扫黑除恶斗争期间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现将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线索;
(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三)“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制贩毒品及走私可制毒化学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毒赌黑合流的团伙犯罪线索;
(五)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犯罪线索;
(六)境内外勾连的跨境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七)其他具有涉黑涉恶嫌疑的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现场举报
可直接到当地政法机关或向政法干警当面举报以及其他方式举报。
(二)信件举报
1.市扫黑办(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108号文广大楼);
2.丽江市线索核查中心(古城区玉雪大道278-2号);
3.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古城区玉雪大道278号);
4.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古城区雪山路196号);
5.丽江市司法局(古城区昌洛路1号);
6.各县(区)扫黑办及县级政法各单位。
(三)电话举报
1.丽江市扫黑办:0888-5396092;
2.丽江市线索核查中心:0888-5112256;
3.丽江市人民检察院:0888-3990889;
4.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0888-5162649;
5.丽江市司法局:0888-5122835;
6.各县(区)扫黑办及县级政法各单位。
举报线索应尽可能提供案件时间、地点、犯罪事实等简要案情,提供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等相关情况。
三、奖励办法
奖励标准按照《丽江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奖励的通告》执行,具体为:
1.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40000元;
2.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3.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四、保密制度
政法机关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举报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给予充分保护。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诬告者法律责任。
丽江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13日

来源/丽江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编/木红豆
校对/张 玲
二审/钱 磊
终审/和继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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