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公开征集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

2026-08-16 13:32:55 阅读量1602 字数2083


关于公开征集丽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的通告


为持续深化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整治行业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纵深推进行业乱象综合治理,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城市管理等领域行业秩序,切实维护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问题线索,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重点征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存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业突出乱象及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充当“保护伞”等相关问题线索,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

(一)房地产与房屋交易领域。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逾期交房、挪用监管资金;房地产中介恶意哄抬房价、克扣租金、欺诈交易、违规收费等乱象线索。

(二)物业管理领域。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公共收益;未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以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工程招投标与项目建设领域。涉嫌围标串标、虚假招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资质投标、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恶意竞标、强揽工程、暴力阻工、强行供货、垄断建材市场;恶意拖欠工程款、克扣截留农民工工资,以讨薪为名聚众闹事、恶意缠访闹访等违法违规及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四)城市管理与执法领域。社会人员违规干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为违法建设、占道经营、违规施工等行为充当“保护伞”;以暴力、威胁、围堵等方式阻碍城管执法、抗拒执法整改;违规违建、私搭乱建背后存在的利益输送、包庇纵容等问题线索。

(五)村镇建设与民生保障领域。在农村危房改造、村镇规划建设、农房审批管理中,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助资金,违规审批、优亲厚友、索要回扣;违规开展村镇建设项目、暗箱操作、违规发包项目等问题线索。

(六)行业履职与权力寻租领域。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系统公职人员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履职不力,包庇、纵容行业黑恶势力和突出乱象;违规干预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工程验收、资金拨付、执法监管等工作,为不法企业和个人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1)丽江市住建局扫黑办:0888-5165179。

(2)古城区住建局扫黑办:0888-5101108;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扫黑办:0888-5167646;玉龙县住建局扫黑办:0888-5179202;永胜县住建局扫黑办:0888-6521158;华坪县住建局扫黑办:0888-6121971;宁蒗县住建局扫黑办:0888-5521422。

(二)举报邮箱

(1)丽江市住建局扫黑办:ljszjz5165179@163.com。

(2)古城区住建局扫黑办:ljsgcqzjj@163.com;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扫黑办:szj5167646@163.com;玉龙县住建局扫黑办:ylxzjj5179202@126.com;永胜县住建局扫黑办:ysxzjj@126.com;华坪县住建局扫黑办:hpxzjj6121971@163.com;宁蒗县住建局扫黑办:3458268529@qq.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

(1)丽江市住建局扫黑办: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863号,邮政编码:674100。

(2)古城区住建局扫黑办: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祥和丽城康仲路111号,邮政编码:674100;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扫黑办: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象山西路19号,邮政编码:674100;玉龙县住建局扫黑办: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文笔路1号(县政府附楼1-2楼),邮政编码:674100;永胜县住建局扫黑办: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永北镇西街91号,邮政编码:674200;华坪县住建局扫黑办: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中心镇华兴社区狮山路319号政务中心6楼,邮政编码:674800;宁蒗县住建局扫黑办: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万格路1262号,邮政编码:674300。


三、受理时间

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四、有关事项

(一)举报线索须真实客观、内容详实,尽量明确具体事发地点、涉事主体、时间经过、关键证据等信息,便于核查处置。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实名举报,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受理机关将严格执行线索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等行为。


本公告长期有效,欢迎社会各界持续监督、积极举报,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业环境。


特此通告。


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4日


来源/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编/李 琳

法律顾问云南凌云(丽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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