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信息网络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2026-10-15 15:19:11 阅读量1824 字数123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信息网络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持续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信息网络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舆情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企业、单位等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二)色情敲诈类。以地缘、亲缘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三)裸聊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四)网络暴力类。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五)其他信息网络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利用网络实施的其他涉黑涉恶、扰乱行业秩序、侵害群众利益、影响舆论生态的突出问题及乱象。


二、举报方式

1.举报邮箱:ljwxyqk@163.com

2.举报电话:0888-3990705

3.举报网址:https://www.yn12377.cn/

4.举报信箱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108号文广大楼4楼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应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或伪造、篡改证据材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举报线索材料要完整清晰,具体包括:

1.涉事主体信息。涉案网络平台、自媒体机构、涉事账号头像、昵称、ID号码、经营主体及涉案人员相关基础信息等线索。

2.违法犯罪事实。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网络场景、作案过程、作案手段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危害后果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3.涉案证据材料。能够佐证违法犯罪事实的网页截图、社交聊天记录、录音、录屏、录像、网址链接等原始凭证材料。

(三)同一线索请勿多头举报,公安机关等其他部门已受理或正在办理的线索,请勿重复提交。

(四)“云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网站”开通举报专区,受理实名举报涉“舆情敲诈”“网络暴力”信息线索,请如实反映问题,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涉事人员、事实经过及相关证据线索。


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内容全程保密。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共同净化网络生态、整治网络乱象,营造更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丽江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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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丽江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责编/和真羽

校对/张   玲

二审/李   桥

终审/郭俊燕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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