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这位营运车驾驶人“砸”了自己的“饭碗”

2019-01-30 11:25:43 阅读量39113 字数675











 酒驾!

这位营运车驾驶人“砸”了自己的“饭碗”


















遵守交通信号  摒弃交通陋习

抵制七类违法  拒绝危险驾驶


喝酒不开车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可偏偏有机动驾驶人管不住“嘴”还动起了“手”,结果亲手砸了自己的“饭碗”。29日从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近日,一名和姓司机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面临 “饭碗”不保。


       据悉,2019年1月22日16时许,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青龙南开展路检路查过程中,发现一辆号牌为云P**800的车辆内隐隐散发着酒味,民警遂对该车驾驶人和某元进行盘查,通过酒精呼吸测试,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询问,和某元如实陈述了22日中午因朋友聚会,在喝了一瓶啤酒并于16时许离开聚会地点,在未搭乘乘客的情况下,心怀侥幸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某元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将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馨提醒:


1.

春运期间,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醒广大营运、非营运车辆驾驶人切勿切心怀侥幸,以身试法;

2.

广大乘客在搭乘营运车辆过程中,若发现驾驶人有饮酒、醉酒的情形,应第一时间改乘车辆并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公安机关将对相关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发稿编辑:平安丽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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