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驾!
这位营运车驾驶人“砸”了自己的“饭碗”
文
明
交
通
安
全
出
行
遵守交通信号 摒弃交通陋习
抵制七类违法 拒绝危险驾驶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可偏偏有机动驾驶人管不住“嘴”还动起了“手”,结果亲手砸了自己的“饭碗”。29日从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近日,一名和姓司机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面临 “饭碗”不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某元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将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温
馨提醒:
1.
春运期间,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醒广大营运、非营运车辆驾驶人切勿切心怀侥幸,以身试法;
2.
广大乘客在搭乘营运车辆过程中,若发现驾驶人有饮酒、醉酒的情形,应第一时间改乘车辆并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公安机关将对相关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祝
您
平
安
玉
龙
公
安
(发稿编辑:平安丽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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