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警一大队在丽江城区开展酒驾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提前通过预告告知市民,整治全程进行直播。整治行动开始大约10分钟后查获一起疑似酒驾,执法约50分钟后查获一起醉驾。 民警杨志高介绍,夜鹰行动队于2016年4月份组建,主要目的是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通过两年多的严厉执法,丽江城区范围内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明显降低,市民安全驾驶意识得到较大提升。但还是有少数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不管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不顾及别人的生命安全,认为自己运气好不会被抓到,出现酒驾甚至醉驾的行为。昨晚酒驾专项整治执法小组利用直播平台向市民展示执法全程,目的是教育、警醒广大驾驶人员,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视频来源:丽江城市交警直播视频) 据了解,丽江交警对酒驾、醉驾整治力度非常大,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警一大队除了夜鹰行动队,近段时间每天都会有7到8组民警,在不同时间不同路段进行流动查缉,夜鹰行动队平均每天查处2起左右酒驾。交警一经发现疑似酒驾、醉驾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名言。 2011年修正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丽江热线记者:赵凤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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