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借朋友车出行竟然是套牌车 连车架号也克隆

2019-03-06 11:54:55 阅读量37744 字数718


很多有车的朋友都避免不了一个最直接的问题,就是朋友伸手借车,到底要不要借,许多案例说明,千万不能把车子借给别人,因为借车会带来诸多麻烦,当然,你要借别人的车,也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这不,王某因为借朋友的车出行竟然是套牌车被交警依法查获。

3月4日,大队执勤民警在丽江市古城区长水路实验学校南门路段执勤,16时00分许对经过该路段车辆浙FCG519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驾驶的车辆浙FCG519与所登记的车辆信息不符。

同时,出现了两个车架号。据王某陈述,这辆车是借朋友的,他也不知道车况,没想到借车把自己也害了,目前,该案还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机动车套牌假牌危害大,不仅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给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威胁、给受害人造成损失,同时也会带来重大的交通事故隐患,给交通管理工作增加难度和压力,套牌假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会给公安交警破案带来很大的困难,为此,假牌套牌车辆一直以来也是大队严厉打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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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编:志高

初审:杜磊

终审:和建华

(发稿编辑:丽江城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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