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财物就不准通电和用水,华坪“村霸”四兄妹均获刑!

2019-03-24 12:35:40 阅读量65578 字数526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9年1月30日,华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清兄妹四人涉恶案件,并当庭宣判,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乡镇村民代表等50余人参加了旁听。

被告人李某清在华坪县兴泉镇青龙村委会四组任组长期间,多次纠集其兄妹李某才、李某菊、李某英等四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不交鸡、羊等财物不给使用水、电相威胁,迫使村民主动或被动交出鸡、羊及现金,长期霸占该组公共水资源,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困难,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生活生产和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由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李某清等四名恶势力团伙提起公诉。并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某清等四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以“恶势力”从严惩处。四犯罪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华坪法院对四人进行了当庭宣判。

被告人李某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李某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李某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发稿编辑:华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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