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 关于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 登记的通告 为了规范古城区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以及道路通行等有关活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关于加强丽江市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管理的通告》,现就电动车登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可以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种类 (一)超标电动自行车 2019年4月14日(含)前购买的二轮超标电动车(以发票日期为准),可以在2019年6月15日前登记申领临时过渡号牌,超过该时限后不再办理登记业务。 核发临时过渡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转入、转移业务,可以在公安机关禁止通行区域以外的道路行驶。核发临时过渡号牌的电动车按照全省统一设置的过渡期执行,未按规定领取临时过渡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罚。 (二)达标电动自行车 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且具有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 二、办理地点及工作时间 (一)办公地点:大队非机动车管理中队办公区(王府井电动车商城内) (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周六 上午8:30-12:00 三、办理所需的材料和流程 (一)办理时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本人电动车警示教育学习证明并交验车辆。 (二)到办理点后由工作人员填写申请表,核对发票、证件等资料,交验车辆,符合要求的当场核发号牌、行驶证。 四、其他事项 (一)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户籍不在古城区的,需提供古城区的《居住证》或者《居住证登记证明》。 (三)自2019年6月16日起,大队只办理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能提供与车辆一致的CCC国家强制致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四)属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的,应当提供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 2019年4月15日
(发稿编辑:丽江城市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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