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9点,丽江中院对李某清、李某才、李某菊、李某英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月30日,华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清兄妹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李某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李某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英不服一审判决,向丽江中院提出上诉。丽江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

丽江中院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李某清利用自己时任村民小组长身份及家族势力,纠集原审被告人李某才、李某菊、上诉人李某英在所居住区域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强拿硬要当地村民财物、霸占水源、强行剪断电线等,扰乱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上诉人李某英及原审被告人李某清、李某才、李某菊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并符合“两高两部”关于认定“恶势力”犯罪的情形。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李某清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案件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四被告人分别被关押于丽江、华坪,丽江中院委托华坪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同步公开宣判。
一、全市公安机关24小时举报电话: 丽江市公安局0888-5177110 、5387044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110、0888-5397114、5152731 玉龙县公安局110、0888-5394110、5394118 永胜县公安局110、0888-6543610、6543539 华坪县公安局110、0888-6120013、6121312 宁蒗县公安局110、0888-5534531、5534520 二、市、县(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日举报电话及通讯地址: 丽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88-5112256 举报信箱地址: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楼4楼(丽江市古城区玉雪大道278号) 收件人:丽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674100 古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88-5399731 举报信箱地址: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大院政法委 收件人:古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674100 玉龙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88-5391233 举报信箱地址:丽江市玉龙县行政办公区县委政法委108室 收件人:玉龙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674100 永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88-6521616 举报信箱地址:丽江市永胜县永北镇文明南路40号 收件人:永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674200 华坪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88-6126589 举报信箱地址:丽江市华坪县中心镇竹屏社区东街 收件人:华坪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674800 宁蒗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88-5526266 举报信箱地址:丽江市宁蒗县大兴镇北渠路477号县委大院县委政法委 收件人:宁蒗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674300 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云南省工作期间 (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30日) 专门举报电话:0871—65235320 (每天8:00—20:00) 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昆明邮政7322号信箱

来源:丽江新闻,记者:杨振功
丽江市广播电视台 出品
总监制/马湘 终审/闵文新 杨国钧 和红军
监制/余金山 和晓莉 赵宏川
主编/雷凤娇 副主编/林彤 杨泽燊
运营/和丽飞 李群英 付学琴
热线电话/08885112277 微信/lijiangtv
法律顾问/滇西北律师事务所 和桥毅(15108880662)

【声明】如需转载丽江市融媒体中心名下任何平台发布的内容,请 点击这里 与我们建立有效联系。


